5、区特困申报
一、申报流程:
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——单位核实申报——街道审核上报——区总核准发放
二、申报对象(条件):
凡本区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1.5倍1575元以内,同时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作为申报区特困职工、同时作为市困难职工对象:
1、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,但由于患病、子女上学、残疾、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。
2、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、意外伤害、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。
3、未加入本地工会组织的(包括农民工)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的不得申报特困职工。
三、提供资料:
1、区特困申报表;
2、本人困难申请;
3、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;
4、困难证明材料(如:近期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单、残疾证、子女就读学校证明,与父母(公婆)同住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,离婚、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(判决书)或结婚证复印件等);
5、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;
6、本人所在单位公示材料(盖单位工会章);
7、本人市民卡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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