​7、困难会员重点救助


一、申报条件:
        在本区所辖建立工会的企业工作、近两年内患重大疾病或受灾的工会会员或直系亲属(无业配偶、无业子女),因病自负或因灾损失5万元起,且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,原则上以企业一线岗位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的会员为主。

二、申报要求:
        1、申请对象必须是工会会员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根据自理费用情况填写申请登记表,并附上相关资料。所有材料均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报送至上一级工会。
        2、救助对象及申请材料,必先由各镇、街道工会初审,再报至区总生活女工部。

三、申报流程:
        本人提出申请——单位初审上报——街道核实申报——区总审定发放

四、申报材料:
        申请书,申请表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疾病诊断书、医疗费凭据、申请人市民卡等复印件,受灾害情况说明,原始收入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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