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会组建流程
1、成立工会组建筹备组:筹备组3人(组长1人、组员2人)。
2、发展会员:填写会员登记表,进行会员登记。
3、推荐或选举会员代表:100人以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,无需推荐或选举会员代表;100人,代表人数为40人,在此基础上,职工人数每增加100人,代表名额增加7人;1000人,代表人数100人,在此基础上,职工人数每增加1000人,代表名额增加25人。
4、酝酿确定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、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(工会委员3到9人、单数;经费审查委员等3到5人、单数;工会主席预备人选不得为单位法人代表的近亲属)。
5、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进行民主选举,三分之二以上会员(代表)参加、半数以上赞成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、女职工委员会等(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,再由委员选举主席(副主席),其他实行等额选举;女职工不满10人可只设1名女执委)。
6、填报组建报告书,上报街道工会。
7、街道工会下发成立工会组织批复文件。
8、办理印章(工会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工会法人章)。
9、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。
10、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证书。
11、开设工会组织银行账户。
12、完成工会会员实名制登记。
二、申报工会组建(街道)及社团法人登记(区)所需手续
(一)街道(周新东路58号车库二楼)
1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;
2、工会组建报告书;
3、会员信息汇总表;
4、工会干部花名册。
(二)区职工服务中心(鸿桥路883号4楼)
1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
2、街道工会成立批复文件
3、工会法人资格申请表
4、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(如非工会主席本人前往办理,代办人需带身份证复印件)
5、工会公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