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依据:
《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》(锡委办发[2003]67号)
受理条件:
1、年龄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;
2、缴费年限必须在15年以上;
3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我市规定最低年限的,应按锡人社发[2011]305号文件规定,在办理退休时一并办理补缴手续。
申报材料:
1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。
2、社会保障卡(市民卡及省卡,旧卡需要更换)。
3、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》
4、一寸照片三张。
5、个人档案。
6、《独生子女证》。
审批流程:
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
人社所受理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 → 初审提交的材料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 → 开具介绍信提取档案 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
携带材料并送社保中心办事处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 → 申请人确认并公示 → 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移交档案至退管机构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
注意事项:
收费项目及标准:无
承诺时限:退休当月4-20日
窗口电话:0510-850650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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