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(创业就业失业)
办理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、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、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》
2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[2003]第16号令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[2013]第20号令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》
3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[2003]第31号公告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》、江苏省人民政府[2007]第36号令《江苏省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规定》、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苏劳社[2003]66号)《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》
4、无锡市人民政府(锡政发[2008]103号)无锡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》
办理条件:
未在企业录用的灵活就业人员
申报材料:
参保人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
外地户籍的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
审批流程:
受理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录入参保信息和联系方式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打印《无锡市社会保险缴费卡》和《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告知单》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交申请人签字确认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《无锡市社会保险缴费卡》及《告知单》的第二联交申请人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
注意事项:
收费项目及标准:无
承诺时限(工作日):即时办结
窗口电话:0510—850650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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