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、企业享受社保补贴(创业就业失业)
办理依据:
1、关于市区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具体操作办法(锡劳社就〔2009〕26号)(锡财社〔2009〕22号)
2、关于印发《无锡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锡财社[2012]37号
3、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锡政发[2015]319号
办理条件:
1. 各类企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,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,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。
2.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,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,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;
申报材料:
1. 报盘文件
2. 《工商营业执照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),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
3. 财务记帐凭证(季度工资发放单原件、复印件及缴费税单复印件)。如无当季税单的请带好当季零申报表。
4. 无锡市用人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
5. 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
6. 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(报盘系统打印)
审批流程:
受理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审核材料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录入金保系统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
注意事项:
收费项目及标准:无
承诺时限:即时办理
窗口电话:0510—850650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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