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、企业稳岗补贴(创业就业失业)
办理依据:
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(锡人社规发〔2016〕4号)
办理条件:
从2015年起,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、少裁员,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,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;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。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(以下简称“稳岗补贴”)。
申报材料:
1.《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》
2.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
审批流程:
受理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审核材料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录入企业稳岗补贴系统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→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(街道便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)
注意事项:
收费项目及标准:无
承诺时限: 即时办理
窗口电话:0510—850650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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